江苏西团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世贸天阶制药(江苏)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982民初1327号
原告:***,男,1973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阜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永,江苏素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世贸天阶制药(江苏)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1407081740,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高新技术区五一路1号。
法定代表人:高峰,该公司执行董事。
第三人:江苏西团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140687158E,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西团镇新建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董云龙,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世贸天阶制药(江苏)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江苏西团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2021年3月12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022元,减半收取1511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王小平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徐 嘉
书 记 员 施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