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西团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西团建筑有限公司、盐城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982民初95号 原告:***,住盐城市大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盐城市大丰区西团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苏西团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140687158E,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西团镇新建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盐城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96966139D,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华丰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江苏西团建筑有限公司、盐城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王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