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西团建筑有限公司

***与江苏西团建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苏09执恢10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2月15日出生,50岁,汉族,住所地江苏省如东县。
被执行人:江苏西团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西团镇新建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6年10月13日出生,47岁,汉族,住江苏省如东县。
被执行人:**学,男,1967年1月25日出生,47岁,汉族,住江苏省如东县。
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4)盐商初字第025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江苏西团建筑有限公司、***、**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江苏西团建筑有限公司的住所地、财产所在地均在盐城市大丰区,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江苏西团建筑有限公司、***、**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14)盐商初字第0259号民事调解书],由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执行。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收到本裁定书后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郑斌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