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园林建设工程公司

连云港市园林建设工程公司、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7执213号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园林建设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6139127276X,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
法定代表人:赵世德,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700468049336B,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
法定代表人:高健,该校校长。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园林建设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连仲字第0161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本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向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园林建设工程公司支付本息及仲裁费共计2962291.49元,并已实际履行完毕。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