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0104民初4967号 原告:***,公民身份号码:XXX,女,1985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城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松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6312720618,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7858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江苏苏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730119628D(1/3),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金西工业园***8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公民身份号码:XXX,男,1981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城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公民身份号码:XXX,男,1983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民乐县。 原告***与被告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苏苏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 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