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信和钢结构有限公司

因构成“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被罚款29.8万元,公示截止期: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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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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