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双顶钢结构有限公司

苏州融创科技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双顶钢结构有限公司、苏州市环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苏0591执448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苏州融创科技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246968-4,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凤里街345号沙湖创投中心1座B区2座。
法定代表人:盛刚,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苏州市双顶钢结构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384018-0,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藏中村(民主)。
法定代表人:余述植。
被执行人:苏州市环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741144-7,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1018号。
法定代表人:杜伟。
被执行人:刘水龙,男,1962年1月1日生,汉族,住苏州市吴中区。
被执行人:陆菁芳,女,1972年1月6日生,汉族,住苏州市姑苏区。
被执行人:朱建新,男,1960年5月9日生,汉族,住苏州市吴中区。
被执行人:王丽,女,1959年5月15日生,满族,住苏州市吴中区。
被执行人:汤仲礼,男,1968年12月30日生,汉族,住苏州市吴中区。
被执行人:徐美华,女,1972年11月26日生,汉族,住苏州市吴中区。
申请执行人苏州融创科技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市双顶钢结构有限公司、苏州市环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水龙、陆菁芳、朱建新、王丽、汤仲礼、徐美华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按照(2015)园商初字第00196-00199号民事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5年9月9日以(2015)园诉保字第0002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徐美华名下位于苏州市吴中区美之国花园25幢2D房地产(所有权证号:0000045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徐美华名下位于苏州市吴中区美之国花园25幢2D房地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沈 如
审 判 员  黄延杰
代理审判员  殷 明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曹 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