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飞亚泛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飞亚泛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绿地集团淮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891执恢271号

******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绿地集团淮安置业有限公司:

******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绿地集团淮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20)苏0891民初198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标的为:被告绿地集团淮安置业有限公司欠付原告******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19667元及逾期利息15226元,被告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2998元,减半收取1499元,保全费1170元,合计2669元,由双方各半承担1334.5元。被告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并支付原告。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39126.34元,扣缴执行费1943元后,余款137183.34元拨付申请人(含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至此,******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891民初1985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