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591民初1145号
原告上海太阳膜结构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镇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受理。审理过程中,原告上海太阳膜结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再预缴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太阳膜结构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太阳膜结构有限公司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谢淑敏
法官助理 孙 琰
书 记 员 马金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