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浙江远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106民初2910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远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浙江远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026元,合计4935元,由浙江远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何 亦 波
书记员 申屠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