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06民初2560号
原告:浙江远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江龙村(江龙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万***(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华星路99号6-8楼。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远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浙江远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诉讼费,亦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浙江远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何 亦 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申屠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