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湖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南湖建设有限公司、嘉兴市顶丰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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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浙0402执恢483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浙江南湖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嘉兴市顶丰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顾菊明、***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嘉兴市顶丰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至此,本院(2014)嘉南新商初00142号民事执行恢复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1)浙0402执恢483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