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湖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南湖建设有限公司、之江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浙0402执恢354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浙江南湖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之江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之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电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之江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至此,本院(2015)嘉南民初00318号民事执行恢复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2)浙0402执恢354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