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783民初3318号
申请人:开平市忠英建材经营部,住所广东省开平市马冈镇北湖村路口左侧**。
经营者:***,女,195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玉彬,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西梧州万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后座**。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84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住广西梧州市长洲区iv>
申请人开平市忠英建材经营部与被申请人广西梧州万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开平市忠英建材经营部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广西梧州万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存款360000元或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保全措施,并于2020年7月29日预缴纳了案件申请费。担保人**优以其自有的粤ADD00**特斯拉牌小型轿车为申请人开平市忠英建材经营部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开平市忠英建材经营部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如申请有误的,申请人开平市忠英建材经营部应赔偿被申请人广西梧州万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广西梧州万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登记在担保人**优名下的粤ADD00**小型轿车一辆。
案件申请费2320元,由申请人开平市忠英建材经营部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