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06民初28209号
原告上海精武模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汇展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现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为由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精武模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28.15元,由原告上海精武模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慰苹
书记员 俞弘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