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铁岭东北金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1202民初2783号
原告:XXX。
被告:XXX。
被告:XXX。
本院在审理原告XX与被告XXX、XXX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XX于2023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XX、X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XX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XX预交),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XX负担。
审判员 X X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