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庆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庆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0102执91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
委托代理人:***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庆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庆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01民终37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71765元及利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庆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询,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庆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除已查封车辆外,无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因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庆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路遥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