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宜昌劲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583执1274号
申请执行人:宜昌劲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枝江市马家店街办拽车村七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MA48YK7657。
法定代表人:胡劲松,总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三道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74968925XA。
法定代表人:李子厚,董事长。
被执行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西陵区绿萝路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9120511T。
法定代表人:王书贵,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宜昌劲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21)鄂0583民初33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24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存款;查封、扣押、变卖被执行人具有所有权的财产;提取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限额207872.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 超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董灵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