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内0782执53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被执行人:**,女,1973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被执行人:黑龙江世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法定代表人:倪显忠,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黑龙江世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7)内0782民初17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黑龙江世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均未能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申请我院强制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2018年10月24日**给付***赔偿款22851.2元(扣除***应给付李秋芬的赔偿款6518元,实际给付16333。2元)。依法扣留被执行人黑龙江世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公司的工程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8)内0782执5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林立新
审判员 孙广春
审判员 田尚国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刘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