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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旺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何某某申请哈尔滨市旺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何**申请哈尔滨市旺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文书内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黑0110执109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何**,男,1960年5月2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

被执行人哈尔滨市旺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实际经营地哈尔滨市香坊区。

法定代表人宁洪学,男,副主任。

本院在执行***与哈尔滨市旺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5)香民三商初字第62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何**于2016年6月27日向我院申请执行,现此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6)黑0110执10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无畏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莹

二○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