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旺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何**,男,1960年5月2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
被执行人哈尔滨市旺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实际经营地哈尔滨市香坊区。
法定代表人宁洪学,男,副主任。
本院在执行***与哈尔滨市旺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5)香民三商初字第62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何**于2016年6月27日向我院申请执行,现此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6)黑0110执10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无畏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莹
二○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