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华业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8民初3021号 原告:***,男,1958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密云区。 被告:北京华业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2号院3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2年5月22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北京华业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