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盛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增辉木业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盛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7)黑0109民初1687号
原告哈尔滨市增辉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辉木业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市盛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0日立案。增辉木业公司2018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增辉木业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哈尔滨市增辉木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哈尔滨市增辉木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判员  王丹
法官助理李朝阳 书记员范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