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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磐 安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727执112号
浙江中宏建材有限公司、浙江锦业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中宏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锦业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19)浙0727民初194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中宏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法律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727执11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