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锦业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锦业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783民初3354号 原告:***,男,1971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咏诗、***(实习),浙江**(东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锦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18楼1802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超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路358号五福天星龙大厦A座2818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浙江锦业建设有限公司、杭州超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7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O二二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