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广西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广西翔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921执1196号
广西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广西翔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西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翔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容县人民法院(2021)桂09民终133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根据双方协商确定,被执行人广西翔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支付3279411.75元执行案款给申请执行人,缴纳案件执行费34005元。
经本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桂0921民终1334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