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通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京0113执9133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顺海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太平村村委会北10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史海国,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大通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小中河路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贾庆祝,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瑞昌市,住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
本院在执行北京顺海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北京大通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9)京0113民初25951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北京顺海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3执913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单立勋
审判员  李 琳
审判员  马中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