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通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大通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3民初9589号
原告:北京大通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小中河路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633793768F。
法定代表人:贾庆祝,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万有志,北京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B座32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69911615H。
法定代表人:李艳荣,董事长。
原告北京大通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大通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大通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私下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北京大通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陶小超
二○二一年 八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