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欣艺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某某与被告北京欣艺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绿地地产集团牡丹江爱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1004民初33号
原告:***,男,1971年7月11日出生,住牡丹江市爱民区。
被告:北京欣艺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工业园区西区。
被告:绿地地产集团牡丹江爱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牡丹江市东安区白桦原墅商业区9号。
原告***与被告北京欣艺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绿地地产集团牡丹江爱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185元,减半收取8092.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尹洪明
人民陪审员  戴文有
人民陪审员  孙秀萍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韩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