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扶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与北京扶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3民申79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男,1967年2月6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北京扶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69号1号楼11至12层3-1202。
法定代表人:王全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滢,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北京扶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5民初293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以与北京扶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为由,于2022年4月13日提出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 胡林强
审判员
陈伟
审判员
孙颖颖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王晨
法官助理
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