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万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万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内06执122号
关于鄂尔多斯市万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准格尔旗准格尔召乡碾房塔纳林沟煤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06民初254号民事调解书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以及线下传统查询并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包 景 全 审判员 孟和巴图 审判员 杨  平
书记员 白 麒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