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

长春大来实业有限公司、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2执保353号
申请保全人长春大来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保全人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朝阳区。
申请保全人长春大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民申365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6月15日立案保全,经查被保全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该案件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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