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

***、***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104执保675号
申请保全人***,女,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申请保全人***,男,住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
申请保全人郜建君,男,住吉林省吉林市磐石市;
申请保全人***,女,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申请保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住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法定代表人:姜威;
申请保全人刘海拴,男,住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申请保全人吉林帝标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法定代表人于海军;
申请保全人鲁鸿瑞,男,住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
被保全人鲁峣,男,住吉林省长春市;
被保全人赵利强,男,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被保全人潘世勇,男,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被保全人北京知满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张善戈;
被保全人王建军,男,住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
被保全人长春乾源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郭英文;
被保全人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徐达泉;
被保全人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润程分公,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王伯成;
被保全人孙浩,男,住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
被保全人范东旭,男,住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
被保全人吴狄,男,住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
本院执行的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刘海拴、吉林帝标文化娱乐有限公司、鲁鸿瑞、***、***、郜建君、***与长春乾源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润程分公司、孙浩、范东旭、吴狄、鲁峣、赵利强、潘世勇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104民初18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6条、第38条、第39条、第46条、第51条、第5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1,083,683.1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或冻结被执行人名下价值1,083,683.10元投资权益、股权、预期收益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郑青春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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