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116执恢739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恒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38号。

法定代表人:赵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显一,该单位职员。

被执行人:***,男,1960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公民身份号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恒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北京恒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2)怀民初字第038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杨景军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宋 男

书 记 员  冯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