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116执恢739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恒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38号。
法定代表人:赵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显一,该单位职员。
被执行人:***,男,1960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公民身份号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恒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北京恒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2)怀民初字第038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杨景军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宋 男
书 记 员 冯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