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2执54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吉林省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192民初242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并承担执行费。
执行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执行完毕申请书。
本院认为(2021)吉0192民初24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192民初24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