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长建燕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北京市长建燕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14民初19525号
原告:***,男,1986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昌平区。
被告:北京市长建燕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楼梓庄乡皮村南(农场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市长建燕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