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7102执9号
四平市筑城建材有限公司、中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四平市筑城建材有限公司与中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67158.1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67158.12元,其中,本金755907.50元,利息5570.62元,***行金0元,案件受理费5680.00元。中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已将该款付给四平市筑城建材有限公司。至此,四平市筑城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吉7102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