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启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北京大启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房民初字第06404号
原告白瀛,男,1982年4月6日出生。
被告北京大启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月***1号1幢三层04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白瀛诉被告北京大启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白瀛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白瀛撤回对被告北京大启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白瀛撤回对被告北京大启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白瀛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曾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