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426执437号
申请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浙江伟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浙江省磐安县安文镇双溪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男。
被执行人:***(系**中之妻),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伟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中、***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1,001,295元,被执行人浙江伟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中、***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浙江伟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60,000元,或查封、拍卖、提取被执行人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周虹
审判员*全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