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罗凯诉讼浙江伟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426民初2102号 申请人:***,男,汉族,住湖南省新邵县寸石镇。 被申请人:浙江伟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磐安县安文镇。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浙江伟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浙江伟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0000元,并以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方式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伟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