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天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承德天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承德市顺泰物流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803民初204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承德天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承德市顺泰物流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夏凤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承德天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承德天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承德天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80.10元,减半收取计990.05元,由原告承德天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孙媛媛
书记员  王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