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天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承德天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铁建电气化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803民初1218号之一
原告承德天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铁建电气化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原告承德天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承德天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2—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64.28元,由原告承德天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李建民 人民陪审员  侯金英 人民陪审员  杨建利
书 记 员  马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