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华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黄骅市华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沧州渤海新区城市管理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9)冀0983行初44号
原告黄骅市华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羊二庄镇前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601627415F。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河北兴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沧州渤海新区城市管理局,住所:沧州渤海新区育才街北端。
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不服被告沧州渤海新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11月14日作出的沧渤管稽查罚字(2018)第035号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中,原告黄骅市华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黄骅市华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于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常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