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联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宽城区雄安建筑机械租赁服务中心、吉林省联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03执2357号
申请执行人:宽城区雄安建筑机械租赁服务中心。
被执行人:吉林省联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丁铭。
申请执行人宽城区雄安建筑机械租赁服务中心与被执行人吉林省联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丁铭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1)吉0103民初245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11月11日申请执行人宽城区雄安建筑机械租赁服务中心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1)吉0103民初245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2021)吉0103执2357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白清源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