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辽0211执3860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百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伯阳,系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亿丰企业集团大连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风凑,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百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亿丰企业集团大连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并发放给申请人执行款340000元。经查询银行、车辆、房产、证券等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辽0211民初406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倪生军
代理审判员 郭 皓
代理审判员 苗延鹏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孙瑜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