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83执20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双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密市开阳路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71266178XU。
法定代表人:王树乾,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郑州满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密市城区未来大道西侧友爱路南侧未来城8楼2-4层V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568610346L。
法定代表人:王志考,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河南省双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郑州满盈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民终2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郑州满盈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双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9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8日作出(2021)豫01执监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于2021年10月1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183执20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圣洁
审判员 胡新朝
审判员 梁会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魏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