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玉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长春市鑫亚光墙体材料厂与吉林省玉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7)吉0103执614号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鑫亚光墙体材料厂
被执行人:吉林省玉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吉01民终1974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7)吉01民终197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执行结案。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