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7)吉0103执614号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鑫亚光墙体材料厂
被执行人:吉林省玉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吉01民终1974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7)吉01民终197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执行结案。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