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工集团华宇建筑有限公司

吉林省顺发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建工集团华宇建筑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5执68号 ***和缘矿粉有限公司、吉林省顺发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建工集团华宇建筑有限公司、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和缘矿粉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顺发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建工集团华宇建筑有限公司、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中,于2023年2月1日扣划长春建工集团华宇建筑有限公司名下账户银行存款1000000元,于2023年1月31日扣划吉林省顺发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存款95307.82元。上述款项中,2023年2月6日将1082359.72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和缘矿粉有限公司,2023年2月6日将12948.10元缴纳执行费。 2023年2月7日,申请执行人***和缘矿粉有限公司其向本院申请结案,申请事由(2021)吉0105民初4641号判决书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2023)吉0105执6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