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冶建筑工程公司

三冶建筑工程公司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1)辽0304执1973号之三
三冶建筑工程公司:
三冶建筑工程公司与辽宁海诺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辽0304民初3118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执行员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