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创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龙北铁东水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创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黑0204执146号
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龙北铁东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黑龙江鹏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黑龙江创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程某某,该公司职员。
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龙北铁东水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创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30日作出(2019)黑0204民初23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0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龙北铁东水泥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向法院申请结案,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2019)黑0204民初23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睿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