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汇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因一名高处作业人员未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带,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被拟责令限期整改,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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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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